6月26日,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緊急通知,自6月28日起,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、3C標識不清晰、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。
今年以來,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。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產品實施召回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,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,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。對此,中國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,按照國際通行的《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》,進一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,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做好宣傳告知、嚴格查驗、改進服務、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。
通知要求,各航司及其代理人應加強對充電寶起火冒煙事件的警示宣傳,讓更多旅客了解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和管控政策,引導旅客不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。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,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。各航司、機場要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,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。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、暫存區域,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。
同時,各機場要抓緊做好航站樓內旅客充電設施的加裝、維護,提高充電設備設施的可用性、可得性,更好滿足旅客進、出港時的充電需求。
6月27日,奔流新聞記者從甘肅省民航集團有限公司獲悉,蘭州中川機場已經接到民航局通知,明確禁止攜帶羅馬仕、安克召回型號及沒有3C標識、3C標識不清晰的充電寶,安檢人員稱,有3C標識,3萬毫安、160Wh以下的充電寶都可以攜帶登機。